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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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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座谈会暨第十七期“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综述

时间:2019-03-26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贯彻落实百利宫娱乐场: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3月14日上午,安徽省法学会主办了“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座谈会暨十七期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来自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10名法学专家和省内10名民营企业代表、5名省直政法部门暨省工商联代表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与会人员围绕贯彻落实百利宫娱乐场: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见仁见智,发表了各自观点,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一、民营企业代表的心声和诉求

      民营企业代表普遍认为,百利宫娱乐场: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出台“民营经济30条”,让他们深受鼓舞和感动,极大提振了他们干事创业的信心。同时,代表们也指出,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在法治保障方面还面临着不少制约因素,亟需破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思想观念歧视。民营企业寻求与国有企业、银行合作时,往往因为民营企业身份而被限制在外;政商交往上对民营企业能“清”而不敢不愿“亲”,一些领导干部经常以政策和纪律为借口,不愿与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等。

      2、融资歧视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近年来,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开始发力,但成效尚未充分显现。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远高于国企的问题依然突出。很多小微民营企业往往因为融资问题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以致无法生存。

      3、政府招投标中民企的公平对待问题。如PPP项目在招投标时对企业融资能力、资产规模、工程业绩、承建PPP项目的经历等设置很高条件,有些对国企央企有明显的倾向性,导致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4、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的司法政策亟需明确。对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的罪与非罪界限的把握,对于民营企业发展历史中的不规范问题的认识,对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把握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在采取强制措施上存在简单、粗暴等问题。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

      5、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上的不公平对待问题。民间资本在参与油气、电力、金融、社会办医等领域存在隐性障碍。

      二、对策建议

      针对民营企业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参加座谈的省直政法部门相关同志和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法学家们做了回应,并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民营企业家们提出的问题的确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对策建议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百利宫娱乐场: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全省政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政策落地。

      2、坚持依法保护,构建完善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法治环境。对民营企业发展来说,公平的法治环境比给企业补贴更重要。在法律制度建设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正当权利。安徽省应尽快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为全国提供地方立法经验。浙江省人大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同时要考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与现行的相关法律的共生性问题以及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之间的相处性问题。除必要领域外,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资格、投融资资格,给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保护民营企业诸如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型财产权。改善营商环境要继续深化产权改革,对民营企业要制定“负面清单”。

      3、在平等保护的基础上,给予民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或者处于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必要的“倾斜保护”或者“特殊保护”。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底线。民营企业中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不具备与大型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的能力。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仅仅做到“平等保护”是不够的,必须给予民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或者处于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必要的“倾斜保护”或者“特殊保护”。 同时对民营企业必要的“倾斜保护”或者“特殊保护”应纳入法治化轨道。例如税收优惠、社保费用方面的优惠、银行贷款的优惠等。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也正是基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加速推进的。

      4、在执法司法层面,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对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来对待。对于民营企业发展历史中的不规范问题,应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妥善处理,坚决防止纠缠于“旧账”又使企业增添“新愁”,真正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等“五个界限”,坚决防止涉民企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持续改进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方式方法。细化涉案企业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5、政法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减少民营企业办事成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提升法治服务能力,全方位提档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多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新平台,加强针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为民营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事务引导;在全省范围内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综合服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向民营企业集中推荐,供企业选择聘用。依托法律服务专业力量,做好企业“法治体检”,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法律援助制度。

      6、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更是民营企业成长发展的基础。对于民营企业的有些创新,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相关部门要从保护创新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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